湖北龙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恒升商砼有限公司与湖北龙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982民初1465号
原告湖北恒升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龙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湖北恒升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龙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在庭外和解协商解决纠纷。原告湖北恒升商砼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恒升商砼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37元,由原告湖北恒升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斌
书记员  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