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鑫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603执570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603民初399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2月0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钟关仙与被执行人浙江万鑫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10206.87元及1252元+1571.88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10206.87元及1252元,执行费1571.88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