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622执15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执行人:安徽和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嵇康中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高勇。
被执行人:安徽润尔置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凤阳路澳澜宝邸901室。
法定代表人:单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和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润尔置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622执15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徐绍祥
人民陪审员 张洪奎
人民陪审员 庞 欣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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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