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和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622执15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执行人:安徽和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嵇康中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高勇。

被执行人:安徽润尔置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凤阳路澳澜宝邸901室。

法定代表人:单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和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润尔置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622执15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徐绍祥

人民陪审员  张洪奎

人民陪审员  庞 欣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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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