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陆市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广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水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鄂1381执8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陆市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广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湖北广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被本院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鄂1381执8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石佑胜
书记员  骆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