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胜区六通五金建材经销部、伊金***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627民初3760号
原告:东胜区六通五金建材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602MA0QQR8748,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经营者:王春辉,男,198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委托代理人:刘萌,女,1987年6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系王春辉妻子。
被告:伊金***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7014271701,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旗阿镇商贸城2号楼701。
法定代表人:乔生华,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星明,内蒙古易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建明,男,196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告:***,男,1969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告:白在文,男,197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告:郭二虎,男,197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原告东胜区六通五金建材经销部诉被告伊金***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乔建明、***、白在文、郭二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东胜区六通五金建材经销部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东胜区六通五金建材经销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胜区六通五金建材经销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10.71元,减半收取4105.355元,由原告东胜区六通五金建材经销部负担。
审 判 长  刘玉金
人民陪审员  武 勇
人民陪审员  闫 瑞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马馨蔓
书 记 员  希润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