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伊金***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前旗上海庙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前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623民初400号 原告:伊金***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阿镇商贸城2号楼701。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义盟(伊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义盟(伊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前旗上海庙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前旗上海庙镇。 法定代表人:巴音吉日嘎拉,系中共上海庙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系上海庙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伊金***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前旗上海庙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原告伊金***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伊金***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伊金***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674.97元,减半收取计4337.49元,由原告伊金***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