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茂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丰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上海东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2民初22084号
原告上海丰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东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原告上海丰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经本院审查,原告上海丰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丰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丰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钱 洁
书记员 瞿思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