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先锋路桥设备有限公司与保定市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605执7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先锋路桥设备有限公司,住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保定市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河北省保定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先锋路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定市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年6月2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2018)吉0605执360号执行一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2017)吉0605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