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03执12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8月6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现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保定市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现住北京市朝阳区。
本院在执行***诉保定市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3民初20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潘红军
人民陪审员朱玮
人民陪审员周蕾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耿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