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81执69号
申请执行人**筑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167196279T。住所地**市黄山办事处腾达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贾鑫淼,该单位。
被执行人滨州中信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65769815A。住所地滨州市黄河八路金廷公馆商务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康学全,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筑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州中信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市人民法院(2021)鲁1681民初19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滨州中信担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 超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