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恢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城花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9689820,法定代表人:牛文辉,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性,197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住所地广饶县/div>

被执行人:孟丽宁,女性,1979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div>

被执行人: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开发区团结路以**路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61856022R,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东营乾港工贸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6781345982,法定代表人:李新刚,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路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滨海新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D0TF25J,法定代表人:李广志,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21)鲁0523执恢70号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东营乾港工贸有限公司、东营路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孟丽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东营路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产权证号:广国用(2014)第152号)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经两次拍卖均流拍,现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东营路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证号广国用(2014)第152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价25221543.34元以物抵债。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X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东营路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证号广国用(2014)第15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作价25221543.34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东亮

审判员  李学海

审判员  燕 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刘军

书记员张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