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2092号
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8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4930394127。
代表人:孙剑,行长
被执行人: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开发区团结路以东、5号路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61856022R。
法定代表人:夏文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67788710J。
法定代表人:郑海元,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兴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684828529E。
法定代表人:牛爱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夏文强,男,197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被执行人:孟丽宁,女,1979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山东水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夏文强、孟丽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在长期履行中,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2执20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