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百年佳程厨房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百年佳程厨房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212执44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百年佳程厨房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3428884-0)。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凤起路5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百年佳程厨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百年佳程厨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款200000元及利息。执行中,提取被执行人***工资收入,本案实现债权10000元。此外,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其他有效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钧
审判员车懿宗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