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元沃特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景(国际)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济南开元沃特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212执146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景(国际)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住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来明,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南开***实业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小庄村南首。
法定代表人:李亚玲,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景(国际)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济南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本案执行标的257996.88元,执行费377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济南开***实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2民初279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志坚
审判员  贾瑞红
审判员  王思清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