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执230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开元沃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小庄村。
法定代表人:李亚玲,总经理。
被执行人:烟台芝罘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锦华街**万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于修阳,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济南开元沃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芝罘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18555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198525元人民币。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2020)鲁06执230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长 徐芳东
审判员 高延峰
审判员 林文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吕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