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2执1704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5月9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45号院3号楼727号。
法定代表人余岭。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西劳人仲字【2020】第281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3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给付人民币195504.43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将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02执170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黄建平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