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26执139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济仲裁字第243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7月2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济仲裁字第2431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商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