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某某乡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1执保210号
申请人: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544983194。
法定代表人:董清富,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乡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府服务中心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3D3XRD95。
法定代理人:徐从江,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乡建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321财保24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乡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王淑广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文莹
书 记 员 朱万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