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宏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宏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道依茨一汽(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291民初664号
原告:大连宏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道依茨一汽(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
原告大连宏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道依茨一汽(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被告未反诉。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