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宏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连宏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91民初200号 原告:***,男,198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大连宏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5街**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91415490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受理原告***与被告大连宏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负担。 审判员 刘 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那广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