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宏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连宏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91民初201号 原告:***,男,198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普兰店市。 被告:大连宏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5街**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91415490D。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大连宏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无规避法律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孙 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