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百城绿化有限公司

延边百城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边华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4)延执恢字第79号
申请执行人延边百城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吉市烟集街。
法定代表人房广居,董事长。
被执行人延边华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延吉市天池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延边百城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边华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延边百城绿化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延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边华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自动履行30000元,余款20145元及案件受理费2270元、执行费686元,申请执行人延边百城绿化有限公司同意全部放弃,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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