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雷明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雷明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113执1336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雷明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乡大开元村。
被执行人***,女,满族,住吉林省吉林市。
被执行人耿敏,男,现羁押于吉林省江城监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雷明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耿敏合同纠纷一案中,标的为3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13执13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钱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