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凭祥友谊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1481财保1号

申请人:平阳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凤林开发区建设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145737329N。

法定代表人:黄益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益助,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申请人: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南山红林路1号游客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816953602042。

法定代表人:许方楷。

申请人平阳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计价值6277746.12元的财产进行查封。2020年6月8日,平阳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平阳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平阳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予以减免。

审判员  冷应洪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农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