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市诚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河南天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211执993号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诚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1年8月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执行人:河南天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11月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金民初字第90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河南天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天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提取被执行人***、河南天辉绿化有限公司、**经济性收益人民币70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严伟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