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082民初3064号 原告:***,男,1983年8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尉氏县,现住长葛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住所地许昌市东城区***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286593261。 负责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住所地许昌市东城区连城大道与***交叉口东南角联通公司大楼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31753545XC。 负责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3年8月10日生,住河南省许昌县,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关 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