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4执恢1067号
浙江新天袜业有限公司、上虞市中惠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大舜道桥加固养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新天袜业有限公司、上虞市中惠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3)绍虞丰商初字第00162号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14)绍虞执民字第628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