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晨龙农业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新世界核桃良种苗木有限公司,等与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谭家寨村村民委员会,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431财保10号
 
申请人:陕西新世界核桃良种苗木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
法定代表人:徐社德,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杨凌晨龙农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徐焕焕,系该公司董事长。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双明,男,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永萍,女,系该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吴远世,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被申请人: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令新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晟勋,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被申请人: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南显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俊哲,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申请人陕西新世界核桃良种苗木有限公司、杨凌晨龙农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令新村村民委员会、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南显村村民委员会在武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的案件款进行冻结。申请人杨凌晨龙农业工程有限公司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编号:6613237181820210005472)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令新村村民委员会、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南显村村民委员会在武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中的案件款,冻结期限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陕西新世界核桃良种苗木有限公司、杨凌晨龙农业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乔 慧
 
                          二0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李 芬
                            书  记  员   刘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