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陕0922执126号
申请执行人:陈拥军,男,汉族,1969年04月28日出生,住石泉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石泉县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XX4363。
被执行人:缪锋,男,汉族,1978年03月10日出生,住石泉县城关镇北街社区影剧院隔壁,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陈拥军与石泉县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缪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缪锋无财产可供执行,陈拥军自愿放弃执行石泉县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陕0922执1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焦
军
执行员金述
林
执行员钟家
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