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振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振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汉水生态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安康汇鑫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928民初1731号
原告:旬阳县振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城关镇瑞莲小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8713538046R。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告:陕西安康汇鑫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岚皋县城关镇新街县医院集资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00619327925。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原告:旬阳县汉水生态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地址:陕西省旬阳县关口镇关坪村**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8577812740A。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原告旬阳县振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安康汇鑫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旬阳县汉水生态渔业科技开发有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旬阳县振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旬阳县振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旬阳县振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935.00元,减半收取29467.50元,准予免交。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