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森远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韩城公路管理局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581执保304号
民一庭:
申请人陕西航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森远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韩城公路管理局、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4)陕0581民初1439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陕西森远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韩城公路管理局、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结,以人民币1086725.66元为限,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陕西航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