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华龙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市老兵商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华龙建设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207执1357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老兵商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森海都市花园B-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300378176(1-1)。
法定代表人:傅春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良俊,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未,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芜湖华龙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814974039XN。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光琴,该公司股东。
被执行人:***,男,196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芜湖市鸠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芜湖市老兵商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华龙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本案依申请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207民初5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雄
审 判 员 陈  旭  东
审 判 员 梅  根  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程智书记员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