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春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凌佩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481民初3985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
被告:***。
被告:浙江常春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一帆。
被告:***。
被告:***。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浙江常春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赵瑞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浙江常春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