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222执5号
***、***、陕西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2民终3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劳务费148987.5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陕西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51122.50元,向申请人支付148987.50元,执行费2135元予以交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222执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1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