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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在高处作业期间未悬挂安全带,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被罚款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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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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