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峰辉路桥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省峰辉路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0722执482号
申请人***,男,汉族,1948年11月15日出生,无业。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9年8月16日出生,工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峰辉路桥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峰辉路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现将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峰辉路桥有限公司账户予以冻结,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内0722执482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