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怀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02执恢488之一号 **、**、陕西怀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怀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6民终17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怀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请求被执行人**、陕西怀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10208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陕西怀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陕西怀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10208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21元、执行费1431元。随后被执行人**、陕西怀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缴纳了案件款117154元,申请人**领取了案件款117154元(包含受理费1321元、利息15000元),剩余案件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执行费1431元已交至法院。至此,本次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02执恢48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7月5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