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徽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陕西宝徽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甘0502执恢120号
***、陕西宝徽装饰工程责任公司:
***与陕西宝徽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陕西宝徽装饰工程责任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依据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天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本院从被执行人账户划拨352000元,剩余案件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吴全弟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胡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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