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3844号
***、宝鸡广厦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宝鸡广厦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124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宝鸡广厦建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案款54579.5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53871.5元,收取被执行人宝鸡广厦建筑有限公司执行费708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384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