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远景嘉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远景嘉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05民初323号 原告:北京远景嘉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国际创业园1号楼19层19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秀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莫日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3月11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号*楼*户。 原告北京远景嘉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远景嘉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远景嘉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远景嘉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4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京远景嘉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