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天隆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神***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881执129号
***、神***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依据本院(2018)陕0881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与神***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神***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512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660元、执行费219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神***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55050元(包含案款151200元,案件受理费1660元、执行费2190元),其中支付申请人***案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152860元,剩余案款2190元交纳案件执行费,上述案款现已全部兑现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神***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