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天隆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神东天隆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603执保153号
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1150691787057931M,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日兴大厦A座01131。
法定代表人:刘荣,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神东天隆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745038230F,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中鸡乡李家畔。
法定代表人:侯振江,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神东天隆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根据(2022)内0603民初80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因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向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被申请人神东天隆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路××路××、西经一路西、经一路东日兴国际金座(一期)1至2层104、105、1013、1014共4处房产的查封。
现该案解除保全措施已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