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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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1执24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郑某,女,1993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27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西安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薛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郑某与西安某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XX)第XX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西安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西安某有限公司名下有房产。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或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西安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某长安街与神州一路交汇处东南角16幢1F118室房产(预售证号2018441)。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