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风机集团西安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青山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鼓风机集团西安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1731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青山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鼓风机集团西安锅炉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特种汽车厂)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青山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权自由处分己方诉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青山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审判员*娟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