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

878某某与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83民初878号
原告:邹笃双,男,1970年9月2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县。
被告: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桥路2328弄1号1204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邹笃双诉被告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邹笃双撤回对被告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