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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班玛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青2622执5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昌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志仓,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魁,青海镜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世亮,青海镜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班玛县交通运输局,地址:青海省班玛县赛来塘镇。
法定代表人:当周才让,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青海昌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班玛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801439.61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长南加
审判员胡李加
审判员索南拉旦
审判长南加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张志君
法官助理徐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