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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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0122执保40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昌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重庆长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长寿区***道办事处***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青海昌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重庆长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青0122民初140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03月27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重庆长源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3100085719100199176、中国农业银行31130101040014978、中国建设银行50001123600059123456_1账户内的存款,额度冻结2042892元,实际冻结75672.06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