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桂1023执863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果县。
被执行人平果县百货公司,住所地平果县。
本院在执行(2018)桂1023执863号案中,被执行人平果县百货公司自动支付尚欠的工程款1200万元及利息给申请执行人广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标的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百中民终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和本院立案执行的(2018)桂1023执863号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陆贵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