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72执171号
广西长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西龙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长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龙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终18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金额为1615989.02元。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中交天航南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78767.02元,扣除申请执行费20977元后申请执行人实际受偿1857790.02(其中241801元为计算至2021年7月13日的违约金)。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