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某某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2825执39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住河南周口市农业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268973154X2。
法定代表人:姜建刚,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红,湖北夷水(宣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出生于1965年3月6日,土家族,住恩施市,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
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784968.9元,支付资金占用费112931.58,承担案件受理费5077元、执行费1143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司法网络查询及传统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故本案暂时无法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依法将***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2825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后,申请执行人可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国柱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尹朦朦